一、机构名称: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二、单位负责人:胡永兴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4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7130659,传真0875-7130659。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扶持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扩建项目备案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商贸业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三)贯彻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的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生产性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商贸行业、科技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督促工业企业、通信企业、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参与编制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并拟订促进政策。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工作。
(七)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台址资源。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
(九)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电子商务工作,分析研判电子商务发展状况,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的科技进步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
2.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