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单位负责人:李旺兴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达丙街2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7130606
传真:0875-7130606
邮箱:cnxgxsbgs@163.com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供销社“三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推动全县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
二、指导和服务全县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四、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全县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指导全县供销企业和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五、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组织、规划、协调、建设和服务,推动发展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消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内的文化建设、信息服务,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开展电商服务,打造物流设施和物联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加强法治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双线运行机制。
七、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县域流通体系建设,培育供销品牌和驰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八、组织开展对供销社社员和职工教育培训,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九、负责社有资产运营,保持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