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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单位负责人:张庚升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达丙街农贸市场旁二楼办公室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5-7187877

传真:0875-7187877

邮箱:cnxzhzfj@163.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明确执法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统筹推进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联动配合,形成权责明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三)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县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起草明确执法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六)负责在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 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含城市开发边界外及乡镇);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施工在主次干道及两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上述相关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同时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七)负责在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的管理范围内开 展城市管理和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开展职能范围内城市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管,做好城区渣土、散装物料的运输和规范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不含 居民组和小区内巷道)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沿街市容市貌、沿街经营秩序(不含内部市场)、沿街环境卫生、经营性占道、城市施工工地外围、市政管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性投资)、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城市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以及 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工作。

(八)承担以下城市公共基础服务职能。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环卫清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市政公厕、市政洗手台管理维护,交工验收的城市照明设施、城市绿化、停车泊位(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环卫设施、环卫终端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照明设施、落水窗的一般性维修维护。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