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805004 | ||
标 题 | 养老金发放比例 | ||
姓 名 | 王* | ||
手 机 | 199****6312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8月5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本地区养老金发放比例是有什么依据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王桃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而基本养老金则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如还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75-71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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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昌宁县人社局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