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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8626308-/2024-020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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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审批办事指南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昌宁县行政区划内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审批。

二、受理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北路8号,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

办事窗口: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一11:30,下午14:30一17:3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身份证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2

户口簿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3

个人申请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4

烈士证明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平反批复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给付部分烈士(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部分烈士(含新中国成立前错 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

送达方式: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直接发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7130103 监督电话:0875—7130103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网上办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网上办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在线办理”或“在线预约”—“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用户中心”—注册或输入用户名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