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8626308-/2024-020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文号 | 浏览量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昌宁县行政区划内烈士褒扬金的给付审批。
二、受理条件
1.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
2.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或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北路8号,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
办事窗口: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一11:30,下午14:30一17:3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身份证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纸质 | 1 | √ | |||||
2 | 户口簿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纸质 | 1 | √ | |||||
3 | 银行卡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纸质 | 1 |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给付烈士褒扬金
送达方式: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直接发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7130103 监督电话:0875—7130103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网上办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网上办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褒扬金的给付”—“在线办理”或“在线预约”—“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用户中心”—注册或输入用户名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