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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8626308-/2024-020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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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伤残等级评定审批办事指南

伤残等级评定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昌宁县行政区划内伤残等级评定审批。

二、受理条件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北路8号,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

办事窗口: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一11:30,下午14:30一17:3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材料(身份)(补办提供)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2

残疾证原件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3

原被部队或退役军人/民政部门评残的审批表或是记载有残情部位的老伤残证件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4

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受伤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5

退役证明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证明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6

现遗留残情的检查报告和辅助检查结论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7

原残情加重申请以此部位调整等级的医院检查结论或住院病历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8

此次申请调整等级的医院检查报告和辅助检查结论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9

《云南省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10

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11

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警察证》

送达方式:到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7130103 监督电话:0875—7130103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网上办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网上办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伤残等级评定”—“在线办理”或“在线预约”—“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用户中心”—注册或输入用户名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