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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8626308-/2024-0604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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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审批办事指南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昌宁县行政区划内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审批。

二、受理条件

1、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

2、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北路8号,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

办事窗口: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一11:30,下午14:30一17:3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身份证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2

户口簿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3

退伍证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4

伤残证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5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6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纸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给付。

送达方式: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直接发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7130103 监督电话:0875—7130103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网上办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网上办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在线办理”或“在线预约”—“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用户中心”—注册或输入用户名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