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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8626308/202306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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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3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确认范围

年度确认对象的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应对本级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进行集中确认,时间安排在当年7月至11月。首次确认时,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与优抚对象见面,做好信息采集、完善资料等工作。

三、确认内容

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四、确认方式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坚持以上门服务为主、自助确认为辅,采取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组织实施。对健在对象,按终端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对已去世对象,在终端系统中选择“去世”,填写去世时间。离线方式确认时,应于当日连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选择已确认对象名单,使用“上报”功能完成数据更新。

(一)上门服务确认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到优抚对象家中,使用安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确认。原则上,80岁以上人员按100%比例上门确认,70岁至79岁人员按不低于80%比例上门确认,70岁以下人员按不低于60%比例上门确认。

(二)服务站确认

对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工作人员使用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也可协助优抚对象自助完成年度确认。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专项窗口,用于确认工作的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接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年度确认”模块。

(三)线上自助确认

在国(境)外或非户籍地生活的,以及不方便接受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或到服务站确认的优抚对象,可使用电脑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自助完成年度确认。

五、经费停发、恢复发放

(一)停发

每年1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工作人员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费停发”功能模块,选取未完成年度确认优抚对象完成停发操作。

(二)恢复发放

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工作人员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费恢复”功能模块,选取已停发优抚对象完成恢复发放操作。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可予补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日常数据管理

(一)数据录入审核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严格进行二代身份证采集核验,认真核实预录入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要求录入数据或上传扫描件。首次录入信息须逐项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上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为非涉密内部工作系统,严禁录入有关优抚对象原所在部队番号代号、参战参试等涉密敏感信息;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专用设施设备,严禁连接互联网。

(二)数据报送备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停发、恢复发放等情况,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备案。

(三)问题数据管理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确认问题数据筛查,筛查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及时做好整改。

(四)数据核查更新

年度确认完成后,确认结果自动同步到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核查”模块。

七、责任追究

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通过伪造伤残情况,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强化抓落实意识,密切工作配合,主动靠前服务,配齐工作人员,优化工作流程,对优抚对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做好宣传服务

要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短信通知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引导,确保做到应知尽知、不漏一人。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动态掌握其生活状况和特殊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案帮扶。在公告期间,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跟进检查指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室及服务中心要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帮助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现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年度确认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统计分析、专题调研,主动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