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8626308/2023091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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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昌宁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自觉担负起政治责任、历史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严格落实政策相关规定,统筹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不断开创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规划建设好烈士纪念设施,完善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体系。全面摸清底数,实现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动态信息化管理。立足昌宁县实际,着眼能力提升,加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逐步建成红色教育基地体系。
(二)修缮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营造尊崇英烈铭记战功的浓厚社会氛国。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精心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改进展陈水平,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多渠道多手段展现烈士纪念设施风貌,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英烈精神,深入开展老山精神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氛围和舆论导向。
(三)管理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形成规范完备的组织保障管理体制。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完善英烈保护有关政策措施以及考核评价、定期排查、通报追责等制度,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保障,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和讲解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
三、规划建设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履行主管责任,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合力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把烈士纪念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作用。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确认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属。
四、维护利用
(一)管理主体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乡(镇)、村(社区)及烈士亲属管理。
烈士亲属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纪念设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烈士亲属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保护管理的具体责任。
(二)建档造册
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建立一张登记表、一组实地照片,一本保护管理工作日志,详细登记烈士纪念设施的情况、精确地理位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社区)要收集整理好烈士纪念设施的档案,汇总至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建档管理。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各乡(镇)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跟踪了解每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情况。
(三)日常维护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实地情况,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立保护标识。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坟墓、违章搭盖、种植养殖、堆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县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必须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散葬烈士墓清除杂草、整理环境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内大声喧哗、打牌跳舞、吵闹嬉戏、摆摊经商。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检查维护,发现有碑体破损、地面开裂塌陷等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修复。
落实巡检巡查制度,做到乡级巡检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级巡检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巡查,详细登记巡查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宣传教育
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每年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不少于2场,宣传讲解英烈事迹不少于5次;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不少于1场。科学设置岗位,配备讲解、文管、烈士事迹研究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积极申报市、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优势,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瞻仰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宣誓、祭奠等,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教育平台,广泛宣传烈士事迹,传承弘扬烈士精神。
(五)服务保障
免费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烈士。
做好来园祭扫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自行前往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提供服务。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协助配合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和其他纪念活动,维护活动秩序,提高服务水平。
五、监督检查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县级以及各乡镇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保护、管理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对发现破损亟待修缮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保护管理规定的各类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并向县分管领导报告,及时整改销号,建立排查档案。对在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在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