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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8626308-/2021-090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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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和管理维护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办公厅、云南省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提升宣传教育功能,全面加强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保护、管理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功能作用,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昌宁篇章凝聚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规划建设好烈士纪念设施,完善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体系。全面摸清底数,实现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动态信息化管理。立足我县实际,着眼能力提升,加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逐步建成红色教育基地体系。

(二)修缮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营造尊崇英烈铭记功的浓厚社会氛国。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精心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改进展陈水平,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多渠道多手段展现烈士纪念设施风貌,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英烈精神,深入开展老山精神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氛围和臭论导向。

(三)管理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形成规范完备的组织保障管理体制。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完善英烈保护有关政策措施以及考核评价、定期排查、通报追责等制度,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保障,在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和讲解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

三、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统筹规划建设烈士纪念设施

1.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全面深入了解掌握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现状,包括纪念意义、安葬情況(烈士墓位置、烈士生平等)、规模范围、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经费投入等基本情况,补充完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将全县每一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每一座烈士墓全部纳入数据库,实现动态信息化管理,并畅通与烈士遗属的数字化联系通道。(完成时限:2021年)

2.立足实际,统筹规划。认真梳理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上在本辖区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著名英烈等,统筹规划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完成时限:2021年)

3.统筹管理,分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按照其规模、纪念意义等划分为国家、省、州(市)、县四级,国家级报退役军人事务部确定,省内分级标准和省级申报审核公布程序由省退役军人厅确定,州(市)、县级申报审核公布程序由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按照规定批准公布。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升级制度,提高管理保护水平。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依法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

(ニ)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

1.提升整体效能。综合烈士纪念设施应长期、永久性保护的建设属性,适时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修缮保护、升级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整合资源、分级分类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陈展馆等展示体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有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要积极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A级旅游景区、国防教育基地等,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与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融合发展。(完成时限:长期)

2.组织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将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综合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保护级别、设施规模、人员编制、安葬烈士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5年内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优化展陈内容,美化园区环境,提升宣传教育功能。(完成时限:2024年)

3.改进展陈水平。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在保持陈展馆基本陈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经审批可每5年进行1次局部改陈布展,每10年进行1次全面改陈布展,及时补充完善体现时代精神和新史料新成果的展陈内容。(完成时限:长期)

(三)注重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1.理顺隶属关系。各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统一归口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施保护管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编制和人员,限时完成移交工作切实解决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资源分散等问题。(完成时限:2020年)

2.开展定期排查。自2020年起,每4年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维修保护、管理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对发现破损亟待修缮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保护管理规定的各类情况,要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及时整改销号,建立排查档案。(完成时限:长期)

3.强化日常管护。加强辖区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对零散士纪念设施和烈士墓,发现一处登记一处,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确实无法迁移的,纳入管护范国。(完成时限:长期)

4.规范祭扫活动。修订完善现行异地祭扫制度,严格遵守烈士祭扫礼仪规范,强化公众在烈士纪念场所的行为约束,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退役军人文明有序开展烈士祭扫纪念活动。强化“一盘棋”思想,成立烈士祭扫活动指挥协调机构,强化政法、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健全完善祭扫预约、通报、登记等制度,主动周到做好烈士亲属组织接待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引导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确保重要节点烈士祭扫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境内外异地祭扫组织保障工作,构建具有昌宁特色的烈士祭扫接待保障和安保维稳工作格局。(完成时限2020年)

(四)切实利用好烈士纪念设施

1.优化服务内容。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宣传弘扬英烈、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文化的功能作用。加强对讲解工作的规范管理,注重对讲解员能力素质的培养培训,有针对性地设计讲解内容为瞻仰者提供优质讲解服务。(完成时限:长期)

2.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运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展现烈士纪念设施风貌,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教育覆盖面。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战役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为契机,依托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以烈士纪念设施为主要載体,加强对烈士家书、日记、图片等遗物资料和史料的搜集、整理、编撰研究,形成权威翔实的史料,编撰烈士英名录。鼓励支持以英烈事迹为题材的作品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利用现代化手段广泛宣传英烈事迹和精神,教育引导全社会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英烈的言行。(完成时限:长期)

3.推广“互联网十烈士纪念设施”。依托中华英烈网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网上平台,实现网上祭扫和网络展示。加强英烈文化研究,挖掘英烈精神内涵,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手段,对实体展出的内容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展示,生动传播红色文化,引广大青少年和群众主动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让红色文化活起来、动起来、强起来。(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组织保障

1.健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烈士安葬、烈士公祭、烈士祭扫等政策制度,持续推进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完成时限:2020年)

2.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党委、政府对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充分发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县退役军人厅牵头、各成员单位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发挥作用。(完成时限:长期)

3.建立考评机制。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考评内容,同步考核、同步推进。(完成时限:长期)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保护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培训,提高展陈和讲解人员专业素养,提升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鼓励通过志愿服务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遨请讲政治、有责任心的烈士家属、退役军人、专家学者、青年学生等担任讲解员、文明引导员,积极参与内容讲解、秩序维护等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

5.加大投入力度。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管理使用。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建设、管理维护的积极性。积极倡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提供捐助和支持。(完成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