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0-071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精神,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做好应对风险和处置消防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防患于未然,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漭水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执法,集中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尤其是重特大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
二、领导机构
成立漭水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武装部长、漭水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党政办、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办。
三、适用范围
在漭水镇范围内发生的,下列场所发生的消防安全事件适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容纳5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容纳5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旅馆,宾馆、饭店等营业性餐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供应、换瓶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甲、乙类)经营单位等。
3.“七小”单位。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等。
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工程。
5.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和功能更为复杂的“多合一”建筑,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四、工作职责及具体措施
(一)组织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任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调集和组织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组织有关善后处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联系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和决定。
(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和通报事件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六)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