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N09604G-/2020-1211019 | 发布机构 | 昌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推动园区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务建设。
二、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杜绝半公开、假公开。
(三)注重实效原则。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四)有利监督原则。公开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公开内容
凡是涉及园区事业长远发展的规划部署、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以及干部职工特别关注的重大决策、财务、人事内容,原则上都应实行公开。
(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管理职能、内设机构。
(二)本单位三公经费、重大项目、党费收缴、人事管理、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决策、项目进展、政策文件等。
(三)本单位财务的预算和决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四、公开方式
实行政务公开的方式应根据公开的内容、目的、范围和现实条件而定,力求简便易行,快捷准确,注重实效。重点围绕园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广大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有效的途径和适宜的方式予以公开。当前主要采取如下二种方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公布按要求应公开的各项内容、政务活动的相关决定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公开栏的内容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的转移及时更新。
(二)互联网公开。及时联系县政府信息公开股,上报单位财务的预算和决算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园区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园区上下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报送和发布有关材料,确保政务公开与各项工作高效衔接、按时高效完成。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