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3-0414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4-1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漭水镇致富带头人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4: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致富带头人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实施,助力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持续增收,解决农户收入问题及就业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增强社会稳定性。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推进漭水镇,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户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群众的种植、养殖等技术能力。项目惠及农户79户。通过项目的实施,是惠民政策的落实、是德政之举,它充分证明了我国巩固脱贫成果政策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已脱贫农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关怀,它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评价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一是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快速,进一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环境有效提升,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二是促进困难群众持续稳定增收。通过致富带头人带贫帮扶,有力推动全乡镇两烟、茶叶、生猪、肉牛、肉羊、肉鸡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乡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换挡提速的进程,农业产业实现提质增效,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来源渠道,所带动贫困户实现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年脱贫标准。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增加贫困户收入,解决农户收入问题及就业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增强社会稳定性。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推进我镇,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户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群众的种植、养殖等技术能力。该项目的实施,是惠民政策的落实、是德政之举,它充分证明了我国扶贫政策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农户的关怀,它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3.扶贫效益。项目实施后,将带动60户以上贫困农户经济得到发展、生活水平得以提高,预计可实现户均增收12000元左右,人均增收3000元左右。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是项目点资金规模小,加之项目点多数分布在边远山区,群众经济基础差,无力投入更多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与总体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农民群众文化素质普片偏低,思想观念落后,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等、靠、要”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的撬动作用不够明显。三是农业产业总体还是粗放生产,产业化基本未形成,农作物种植处于低水平发展,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群众脱贫致富任重道远。四是镇级技术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在利用最小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项目结束后,我们将建成后的管护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将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项目区党总支书记为后续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后续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到后续管理工作机构不撤、管理不乱、工作不断,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同时,制定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吸引群众自觉参与后续管理活动,为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提供重要保障。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漭水镇2022年度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扶贫办

项目实施单位:漭水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明德村、联福村

项目建设目标:2022年计划在明德村、联福村范围内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3人,在全镇范围内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2人以上,带动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60人以上,各村(社区)在完成计划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人文资源和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应尽量增加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实现精准培育、精准带贫、精准脱贫工作,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 长:普安宪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穆印凯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饶晓尧 镇财政所所长

杨明渊 漭水镇扶贫办主任

于思琦 漭水镇明德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翁会鹏 漭水镇联福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二)按时推进项目。漭水镇2022年度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摸底排查,从本地“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村创业的人员中,进行登记造册,有重点地扶持和培育。2022年漭水镇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3人,带动79户增收致富。

(三)严格执行方案。明德村、联福村要严格按执行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既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政策扶持标准和资金补助投向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年度计划任务的,应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镇扶贫办备案。各村(社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方案要求履行规范程序,坚持政策补助标准,严禁虚报骗取和套取财政扶贫资金情况发生,如发现违规行为,乡镇扶贫办、财政所将按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昌宁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和《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项目实施方案》(昌开组〔2022〕6号)等要求兑付奖励资金。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致富带头人项目估算总投资16.1万元,其中:预算资金安排16.1万元,实际到位16.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明德村、联福村致富带头人资金补助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率先致富和有潜力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成为创业增收、脱贫致富的“排头兵”。通过领、传、帮、带、教等,解决贫困群众创业发展资金不足、生产技术落后、产品销售难、就业难、增收渠道单一等突出问题。

一是吸纳劳动力务工带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优先吸纳和动员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到创业项目建设中,通过务工增加收入。所带动的贫困户累计用工要达90天以上,日均务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带动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家庭其它经济收入实现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年脱贫标准才能给予资金补助。

二是帮助转移劳动力就业带贫。按照“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发展思路,帮助贫困户就业找“岗位”、脱贫找“出路”,帮助转移就业户累计在本地(县内)就业达150天/户以上,日均务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得到其他相应财政资金补助,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家庭其它经济收入实现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年脱贫标准才能给予资金补助。村(社区)申报时要收集上报贫困户认可的就业证明、务工天数、工资收入等证明材料作为致富带头人资金补助举证材料。

三是收购贫困户农产品带贫。针对贫困户农产品产销不对接、不紧密,产得出、卖不掉等问题,借助致富带头人资金、技术、市场、人脉、信息等资源优势,帮助贫困户解决农产品产销困难,致富带头人年度累计收购贫困户农产品价值要达10000元/户以上,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收入+家庭其它经济收入达到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年脱贫标准才能给予资金补助。

四是土地租赁带贫。针对贫困户劳力少、土地闲置多、产值少、效益低等诸多问题,通过致富带头人租赁贫困户土地,特别是租赁失能弱能贫困户土地等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致富带头人每年支付土地流转资金要达4000元/户以上,贫困户土地租赁收入+家庭其它经济收入达到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年脱贫标准才能给予资金补助。

五是其他带贫方式。

1.结合明华村自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能人(大户)数量、群众文化结构等,多层次、多领域探索致富带头人扶贫模式,严格执行《昌宁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给予致富带头人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请乡镇结合村村情民意等实际调研后展开论述。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对专业合作社集中贫困户土地超过500亩、土地入股贫困户超过100户的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其中:①年度提取10%补助资金作为合作社创办人的致富带头人带贫奖励资金,提取补助资金的20%用于土地入股贫困户年底分红;②采取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扶贫模式,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将剩余补助资金的70%作为股金量化到每个入股贫困户,集中用于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厂房扩建、设备更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合作社按年度收益情况和贫困户入股资金量进行分红,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③入股贫困户履行股东职责,享有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决策权等,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任何管理主体都无权抵押、担保或变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④村(社区)申报时要收集上报贫困户认可的土地流转协议、入股合同、分红收入等证明材料作为合作社资金补助举证材料。

3.对带动10-20户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所带动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年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以上,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10-20万元贷款额度全额贴息执行,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村(社区)申报时要收集上报贫困户认可的产业发展收入等证明材料作为贴息资金补助举证材料。

4.年度补助名额及补助资金最终由县扶贫办在乡镇审核基础上根据整合资金额度、带贫效果等因素确定。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0】4号)等要求兑付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及资金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资金的检查和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1.资金拨付。根据致富带头人年度带贫户数(据实填报《昌宁县漭水镇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情况统计表》)、带贫效果等完成情况等,参照“八步法”办理流程,即:按照致富带头人提出资金补助书面申请→村(社区)对带贫益贫真实性进行初审→镇级实地审查→镇、村、组三级公告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拨付资金→镇财政所→拨付补助资金到致富带头人“一卡通”,对无“一卡通”的致富带头人,资金拨付到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2.资金报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致富带头人收到资金后,由乡镇扶贫办、财政所收集相关资金拨付凭证资等料到县扶贫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资金报账核销。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广角度进行宣传,把党的好政策、党的好声音清晰透彻地送到群众中去,才能给致富带头人送去发展壮大强心剂。明德村、联福村要充分利用贫困对象挂包单位和责任人、产业发展户长会、黑板报、宣传栏和印发致富带头人政策宣传页等多种资源广泛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提高群众对致富带头人认定标准、认定对象、扶持范围、申报流程、补助标准等知晓率和认可度。明德村、联福村要做好宣传资料、宣传图片及相关影像资料等收集归档工作,做到项目实施流程清晰、操作规范、有据可查。镇、村、组三级要及时将致富带头人拟定人选、带贫户数、带贫效益、资金补助等适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认定过程“阳光操作”,同时做好公示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