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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3-0414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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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绩效自评

2022年度漭水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漭水镇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漭水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漭水镇明华村

1.农房抗震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漭水镇明华村柳树洼村民小组1户农村常住人口危房进行农房抗震改造,达到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要求。

2.建设要求:县级统筹对改造农户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适当资金补助,充分调动农村困难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户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镇政府和各村(社区)是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统筹指导,整合资源;驻村工作队参与政策宣传、工程进度监督等具体工作;群众是农房抗震改造实施主体,负责自主开展建设。

(1)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

①明华村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农户选择经过培训的农村工匠自建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改善建设。

②明华村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资金文件要求,结合改造实施危房改造农户情况,制定改善方案,明确具体的改善方法、所需材料和工程资金预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镇项目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技术人员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第一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2)严格执行改造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技术要点》指导要求,结合农户抗震改造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一户一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大幅度提升农村常住居民人居环境条件。

3.补助标准:改善补助标准在遵循县级下达补助标准基础上由各村(社区)根据改善对象实际情况,实行一户一方案,据实结算后由镇级统筹补助标准。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不得享受人居环境改善相关补助政策。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精准培育,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 长:普安宪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穆印凯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饶晓尧 镇财政所所长

杨明渊 漭水镇项目办负责人

瞿学良 漭水镇明华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组建镇、村社区两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漭水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华村挂村领导、村党总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工作督查组三个机构。项目办技术员负责全镇2022农村抗震改造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全镇农村抗震改造工作在政策执行、工作要求、质量监管、调查统计、信息上报、档案管理等方面符合工作要求;由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工作督查组,对农村抗震改造工作开展全程督查,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指导整改。明华村相应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业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漭水镇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安排1.2万元,实际到位1.2万元,实际支出1.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漭水镇对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农户自主改造建设的,验收合格后,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给改造农户,禁止现金发放;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照约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县级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改造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严防套取骗取、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向不符合要求对象发放补助。并按要求及时公示改造户名单,公示期不低于5天。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镇纪委、财政所、项目办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出现施工安全问题,在上级督查、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村(社区),将严肃追究责任。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挪用专项资金、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镇明华村1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2万元/户,完成1.2万元补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逐步提升住房条件,帮助困难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和造价适中的安全稳固住房,禁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因建房投入过大导致返贫或加重贫困程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大于95%。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各级财政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实用的责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目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夯实农业生产发展基础地位,改善和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设施等投入。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挂钩包村制度。领导干部与挂包村同责,挂钩部门与挂包村同责,驻村工作队与所驻村同责。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周密部署、统筹协调。镇级督查组分别对老厂社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完成改造内容,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由户主、村、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根据房屋危险实际情况需要研究制定一户一方案,做好工程预算。项目建设每完工一户,并由施工单位、村委会、危改办技术员和农户共同形成工程结算清单一户,经四方签字盖章后提交镇危改办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依据。并与农户签订施工协议。做到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和农户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镇纪委、财政所、项目办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出现施工安全问题,在上级督查、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村(社区),将严肃追究责任。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挪用专项资金、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因此评价分99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改造进度及成效,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修缮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明华村因户定案施策,根据不同的危房情况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科学制定建设改造一户一方案,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通过对危房进行加固改造建设,达到抗震要求。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经济适用、安全稳固。引导农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逐步提升住房条件,帮助困难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和造价适中的安全稳固住房,禁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因建房投入过大导致返贫或加重贫困程度。

镇项目办和各村(社区)、组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认定和补助对象申请、公示、审批等程序,公开公正识别对象,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漭水镇农房抗震改造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漭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