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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31016-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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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长制工作

2022年全面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分林长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镇级林长,班子其他同志任镇级副林长,村总支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林长、其他两委同志和各村民组组长担任村级专管员,实行林长负责制,漭水镇有12名镇级林长 ,有9名村级林长,有250名专管员(含村级48名,村(居)民小组202名),有68名护林员,有观音山林场护林员15名, 有8名自主管理员。实现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建立林长制工作责任制,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通过林长制的实施,使得树有人栽,山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2.营林造林工作

完成2018年度退耕还林项目老厂和明华部分地块补植补造600亩补植澳坚果和樱桃树苗8000多株、查补内外业务材料;已补植补造2019年退耕还林200亩,补植澳坚果和樱桃树苗2000多株;完成义务植树3.5万株;抚育大麻椒3.5万棵;护林员造林培训10场次。

3.林草防火工作

森林火灾保险有序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实现全覆盖。全镇森林火灾保险面积25.67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6万亩,商品林19.67万亩;公益林保费由县财政统一投保,商品林由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投保金额11,801.00元。我镇按规定时间将保费统一汇缴至保险公司账户。森林保险面积100.00%,保险率达100.00%。      

防火工作实绩,去冬今春我镇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在狠抓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建设的同时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2022年防火期,全镇共查处违规用火8起,教育处理8人次,收缴罚款4,200.00元,全部以村规民约处罚。审批生产性用火26起。

4.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做好2021-2022年卫星图班核查工作。森林核查省级即时图斑下发17个,核查细斑28个,自查自认为违法细斑17个,涉及违法面积1.8223公顷,涉嫌违法的图斑已调查处理结束;国家级即时图斑下发61个,已调查核实结束;造林绿化图斑调查评估涉及551个,已顺利调查结束;草斑图斑调查涉及200余个,已调查结束;林下可燃物调查涉及32个点,已调查结束。  

森林限额采伐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2022年度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2份,出材量218.10立方米,蓄积497.20立方米。各项采伐工作已办理结束,伐区验收合格。

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结合专项整治行动,1-12月份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9起,处罚19人次,其中滥伐林木案件10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5起,共收缴林业行政罚款213,947.40元。认真研究各类涉林违法活动的规律,适时开展林区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5.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2022年未发生人为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2022年累计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16起,其中(黑熊咬羊案件2起,黑熊破坏蜂蜜案件4起,黑熊损坏玉米案件1起,野猪损坏玉米案件3起,猕猴损坏玉米案件3起,草豹咬猪案件3起),以上野生动物肇事案件已全部报送保险公司索赔,蛇伤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送受理。这使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共生受到保护的同时,把野生动物肇事给农户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6.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在昌宁县消防大队和漭水镇党委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我镇始终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消防技能培训,2022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队出警共2次、其中农村民房起火1次、因泥石流车子被困1次,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了最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林业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林业中心无国有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林业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650,585.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0,585.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6,485.83元,增长3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6,485.83元,增长39.40%主要原因分析在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672,2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5,371.00,占总支出的38.59%项目支出1,026,897.00,占总支出的61.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6,259.83元,增长36.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571.83元,增长22.97%;项目支出增加325,688.00元,增长46.4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森林生态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5,371.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5,351.00元,占基本支出的96.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0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6,89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701209.00对比增加325688.00元,增长46.45%。其中办公费开支56717.00元,天然林及公益林劳务费97018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268.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46,259.83元,增长36.4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森林生态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福利。

2.节能环保(类)支出786,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3%主要用于林业项目资金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884,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1%主要用于林业项目资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漭水镇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483,730.61元,其中,流动资产307,151.95元,固定资产1,176,578.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361,580.90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149.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1,03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3,730.61

307,151.95

1,176,578.66

753,609.66



422,969.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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