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2-1024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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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造林工作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500亩地块的补植造林和内外业务工作,上级验收合格;已补植2018年退耕还林400亩;完成义务植树7.5554万株;抚育大麻椒8.5万棵;护林员培训5场,正申报50名省生态护林员(卡户)。
2、林草防火工作
森林火灾保险有序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实现全覆盖。全镇森林火灾保险面积25.67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6.0万亩,商品林19.67万亩;公益林保费由县财政统一投保,商品林由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投保金额11801.00元。我镇按规定时间将保费统一汇缴至保险公司账户。森林保险面积100%,保险率达100%。
防火工作实绩:去冬今春我镇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在狠抓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建设的同时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2021年防火期,全镇共查处违规用火14起,教育处理14人次,收缴罚款7900.00元。其中:林政处罚2起,教育处理2人次,收缴罚款1300.00元(县林草局、镇林业站各查办1起);村规民约处罚12起,教育处理12人次,收缴违约金6600.00元。审批生产性用火44起。批办两条森林防火通道。
3、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做好2021年卫星图班核查工作,森林督查图斑下发5个,清查5个,涉案违法正在调查梳理中;专项图班下发58个,清查58个,违法涉案图斑正在调查梳理中;即时图班14个正在核查中;森林增量图班976个,已调查处理完毕;2021年涉案图班,正在调查处理中。
森林限额采伐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2021年度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2份,出材量186.82立方米,蓄积2120.09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办理32份,出材量0立方米,蓄积量1814.5立方米;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昌宁县2020-2021年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纸厂沟修缮治理项目办理13份,出材量17.7立方米,蓄积量35.9立方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数表编制工作办理24份,出材量1.32立方米,蓄积量6.69立方米;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永昌澜沧江特大桥昌宁岸临时进场道路(临时)项目办理42份,出材量155.3立方米,蓄积量243立方米;灾害木办理1份,出材量12.5立方米,蓄积量20立方米。)。
3.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结合专项整治行动,1-10月份共查处滥伐林木案件3起,处罚3人次,收缴林业行政罚款6688.80元。认真研究各类涉林违法活动的规律,适时开展林区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4、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年内未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但野生动物肇事频发,目前累计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40起,已经报送索赔40起,其中黑熊咬羊案14起,黑熊吃蜂蜜案2起,蛇伤人案10起,猕猴吃玉米案14起。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在审核理赔中。这使野生动物受到保护的同时,把野生动物肇事给农户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5、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全面落实,我镇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8.8万亩(林场代管3.2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31000亩,全镇共聘请森林资源管护人员72名,其中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9名、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人员18名、2016年选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1名、2018年新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20名、2021年新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24名。我镇在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护人员责任,强化管护措施,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6、实施完成2万亩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治效果良好。
7、正在实施3000亩森林抚育。
8、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我中心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管理,杜绝坐收坐支,做到及时将支农资金兑现名册上报县林草局和县财政局。2021年度兑现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林业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林业中心无国有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林业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184099.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099.1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117090.00对比增加67009.17元,增长5.6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226008.17元。其中:基本支出524799.17元,占总支出的42.81%;项目支出701209元,占总支出的57.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156679.00对比增加69329.17元,增长56.5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森林生态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799.17元。与上年461990.00对比增加62809.17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6589.17元,占基本支出的36.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9419元,占基本支出的63.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1209元。与上年694689.00对比增加6520元,增长0.93%,对比增减不明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008.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56679.00对比增加69329.17元,增长56.5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森林生态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479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9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5%。主要用于林业项目资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91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4%。主要用于林业项目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漭水镇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361580.9元,其中,流动资产346037.24元,固定资产1015543.66元。与上年1446366.85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485.9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1485.95元,固定资产增加67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61580.9
346037.24
1015543.66
753609.66
26193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