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40328-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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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 执行国家财政工作政策和法规,组织好财政收入,管理好财政支出;
4. 切实加强对土地的使用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 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
6.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 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8. 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漭水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产业活力不断增强
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坚持抓实经济建设,实现经济指标平稳健康发展,农村经济总收入5.42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6.3亿元的86.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93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6307元的83.36%。招商引资成果显著。以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谋划储备项目2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1亿元,签订框架协议2份,项目估算总投资1.46亿元。
主导产业稳步发展。坚持强化科技措施,确保粮食安全,2023年共计完成粮食总播面积4.37万亩,实现粮食产量1.54万吨,比上年增117吨;强化茶园提升改造,完成茶叶产量376.3万公斤,产值2.16亿元,完成古茶产量40.1万公斤,实现古茶产值1.1亿元,产量、产值均比上年增加;完成低产茶园提升改造800亩,建设标准化茶园3000亩,有机茶园建设12000亩,建设示范茶所2个;完成新植桑园190亩,冬季桑园管理6000亩,智能化小蚕房改造6间240平方米,养蚕3233.5张,交售鲜茧12.95万公斤,产值652.68万元,平均价49.64元/公斤,平均张产量36.7公斤。以稻花鱼产业为主要载体,积极向上争取稻渔综合种养项目1000亩。
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全面落实2023年项目准备和开工建设工作,完成2022年项目竣工扫尾工作,验收通过7个项目,落实2023年度9个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完成项目入库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71亿元,占年度任务的95.07%。目前完成入库金额1.18亿元,占年度任务的65.41%,在库项目剩余金额5338.58万元。
2.组织引领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政治优势有效发挥。“五组一联”广泛聚力,采取“职责到组、责任到人、定期活动”的方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推进“五组一联”,全镇45个工作组、137个小分队全覆盖联系6554户群众,累计开展活动390余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树牢先锋模范,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镇村班子开列民生实事清单30件、完成27件、完成率90%,全镇各级党员开列为民服务清单1858件、完成1683件、完成率90.6%。
3.乡村振兴提质增效,攻坚成果持续升级
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着力构建“一轴三片七行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引导村(社区)立足村情实际,认真谋划、培植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点或示范小品项目,目前9个村(社区)均已确定项目内容,相关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着力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全镇贫困人口100%参保,大病专项救治100%覆盖脱贫人口,符合政策的医保待遇100%落实。着力打造茶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特色,规范景区运营,截至三季度末,黄家寨古茶公园景区实现游客接待5.32万人次,澜沧江高峡平湖旅游景区实现游客接待11.34万人次,全镇非A级景区旅游吸引实现游客接待9.58万人次,全镇实现游客总接待26.24万人次。
4.民生福祉更加殷实,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保障更有力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续保12417人,收缴11383人,完成参保率91.67%。治理效能更进一步。坚持党建引领到网格,将镇综治中心与全科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组织领导有效重合。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化解重点信访人员和信访案件,案件受理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98%;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件,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95起,调处成功调处率为98%。
5.人居环境显著提升,耕地红线坚决守牢
乡村面貌持续改善。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村庄治污治乱工作,年内完成2个自然村公厕建设,任务数2座,完成率100%;完成农村户厕改建、新建150座,任务数150座,完成率100%;2023年全镇9个自然村被评定为2022年度市级绿美村庄。生态建设更加和谐。加大造林治林力度,建强林长制队伍,实现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累计完成巡林286次,完成义务植树3万株,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75.27%;强化水源河流保护,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努力构建全民良好的环保意识,形成保护环境、爱河护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047428.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47428.8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元。
与上年11979861.23元对比资金1067567.64元,增长8.91%,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47428.87元,其中:本年收入12847428.8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47428.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1979861.23元对比增长867567.64元,增长7.24%,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47428.8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47428.87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6428.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7567.64元,增长6.90%,主要原因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71000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6,770.46元,占比44.5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941.46元,占比8.41%;
卫生健康支出446,552.95元,占比3.48%;
农林水支出5,594,164.00元,占比43.54%;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67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073.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3462.00元,较上年增加58389.00元,增长89.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389.00元,较上年增加28389.00元,增长157.7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932人次。
增减变化原为接待费预算数不足以支撑政府开支,因此在满足条件范围内合理增加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7073.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30000.00元,增长63.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73.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30000.00元,增长63.7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车老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403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8362.00元,下降53.86%,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312797089.69元,其中,流动资产108193968.68元,固定资产6393368.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330989.6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00931.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附件2-1.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
附件【附件2-2.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附件2-4.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docx】
附件【附件2-3.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