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40328-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熟悉本乡主要农作物栽培品种及栽培技术,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提出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意见并组织实;
2. 负责搞好抗旱防汛工作;
3. 负责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素质,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 负责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5. 负责搞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
6. 负责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7. 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认真执行耕地地力扶持等各项惠农工作。
2. 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做好试验示范,降低盲目引种、引新技术为种植户分担风险。
3. 做好农业信息搜集发布工作。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降低市场风险。
4. 做好病虫害普查检测工作。抓好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田间检测,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
5.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定点屠宰检疫、兽药饲料监管等工作。
6. 认真做好水利、农机、茶叶等相关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13529.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13529.8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2683982.77元对比减少470452.93元,下降17.52%,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13529.84元,其中:本年收入2213529.8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13529.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683982.77元对比减少470452.93元,下降17.52%,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13529.8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13529.84元,其中:基本支出2213529.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0452.93元,下降17.52%,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59.46元,占比11.88%;
卫生健康支出184,520.00元,占比 8.34%;
农林水支出1,765,950.38元,占比79.78%。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100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97443.74元,其中,流动资产70607.06元,固定资产126836.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97.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25.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附件2-1.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
附件【附件2-2.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附件2-4.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docx】
附件【附件2-3.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