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40328-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 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
4.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 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 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手;
2. 认真学习营林造林方针政策,做好绿化荒山、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等常规工作;
3. 认真落实泡核桃抚育任务目标,推进泡核桃产业发展;
4. 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做好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5. 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8504.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8504.6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908717.00元对比减少30212.39元,下降3.32%,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8504.61元,其中:本年收入878504.6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8504.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908717.00元对比减少30212.39元,下降3.32%,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8504.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78504.61元,其中:基本支出878504.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212.39元,下降3.32%,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37.16元,占比11.68%;
卫生健康支出80,846.69元,占比9.20%;
农林水支出695,020.76元,占比79.11%。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00元,主要原因办公费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830410.78元,其中,流动资产302569.49元,固定资产527841.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874.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291.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附件2-1.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
附件【附件2-2.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附件2-4.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docx】
附件【附件2-3.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