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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40328-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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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负责镇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并组织执行,向镇人大报告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监督镇各项财政收支;

3.负责镇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

4.负责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及资金的解缴,管理和监督镇级各项非税收入;

5.负责镇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负责镇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7.负责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

8.负责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9.负责财政、税收等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漭水镇财政所,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财源培养,确保完成收入目标。严格财税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收入征管,继续坚持把培植壮大支柱产业作为财源建设的着力点,在财政资金使用和重点项目安排上,集中资金重点扶持税收贡献大的行业,尽快将潜在的生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对财政的支撑能力。

2.强化支出管理,确保支出任务完成。切实转变“重收入、轻支出”的观念,加快预算支出的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绩效。继续深度清理、盘活各类存量资金,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转移支付补助,科学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

3.加强国资监管,深挖财政增收潜力。科学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做好资产运营文章,把资产优势转化为财源优势。重点抓好非税收入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断完善单位房屋出租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努力变“死钱”为“活钱”,增加可用财源。

4.严格预算约束,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保重点、压一般”,优先保障民政、教育、卫生、社保、医疗、涉农补贴等民生投入。认真开展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对基本支出实行精细化管理,对项目支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问效,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漭水镇财政所财务总收入344291.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4291.7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469321.59元对比减少125029.83元,下降26.64%,主要原因为财政所改革,人员变动,各项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4291.76元,其中:本年收入344291.7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344291.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469321.59元对比减少125029.83元,下降26.64%,主要原因为财政所改革,人员变动,各项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4291.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4291.76元,其中:基本支出344291.76元,与上年469321.59对比减少125029.83元,下降26.64%,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995.75元,占比 73.4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62.26元,占比10.79%;

卫生健康支出26,562.06元,占比7.71%;

住房保障支出27,571.69元,占比8.01%;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2000.00元,增长(下降)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2000.00元,增长(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漭水镇财政所不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300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财政所机构改革后,人员全部配备到位,经研究决定,新招一名后勤工作人员,保障财政所正常运转,新增劳务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资产总额×246563.15元,其中,流动资产804.83元,固定资产245758.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941.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348.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