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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3-0127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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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熟悉本乡主要农作物栽培品种及栽培技术,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提出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意见并组织实;

2. 负责搞好抗旱防汛工作;

3. 负责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素质,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 负责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5. 负责搞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

6. 负责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7. 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二)机构设置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认真执行耕地地力扶持等各项惠农工作。

2. 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做好试验示范,降低盲目引种、引新技术为种植户分担风险。

3. 做好农业信息搜集发布工作。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降低市场风险。

4. 做好病虫害普查检测工作。抓好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田间检测,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

5.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定点屠宰检疫、兽药饲料监管等工作。

6. 认真做好水利、农机、茶叶等相关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8.4万元(本级财力268.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48.76万元对比增加19.6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4万元,与上年248.76万元对比增加19.6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人员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5%;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93万元,占基本支出2.58%;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2万元,占基本支出0.12%。

2130104事业运行209.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23%;

2130108病虫害控制9.36万元,占基本支出3.49%。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41.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占基本支出的89.96%;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万元,包括办公车改革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漭水镇农业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0.2万元减少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漭水镇农业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漭水镇农业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2万元减少0.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漭水镇农业中心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漭水镇农业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56万元,与上年17.29万元对比增加0.27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增加资金为防疫经费,主要用于春秋两防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1.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5万元,固定资产54.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