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3-012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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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 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
4.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 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 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手;
2. 认真学习营林造林方针政策,做好绿化荒山、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等常规工作;
3. 认真落实泡核桃抚育任务目标,推进泡核桃产业发展;
4. 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做好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5. 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87万元(本级财力90.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82.08万元对比增加8.97万元,增加10.7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增加,增加车辆1辆,计划购置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7万元,与上年82.08万元对比增加8.97万元,增加10.7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增加,增加车辆1辆,计划购置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8%;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7%;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2%;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1%;
2130204事业机构7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89%。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0.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万元,包括办公车改革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6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1.6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漭水镇林业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漭水镇林业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漭水镇林业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漭水镇林业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其中加油0.9万元,车辆维修0.3万元,0.3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漭水镇林业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25万元,与上年7.68万元对比增加2.57万元,增长33.4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增加,增加车辆1辆,计划购置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漭水镇林业中心资产总额88.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72万元,固定资产117.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附件1: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附件3: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三公经费).xlsx】
附件【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doc】
附件【附件.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