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316C-/2022-0221001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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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昌宁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税务工作会议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为高质量推动新发展阶段昌宁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专题研讨和辅导讲座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关于开展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通知》等,贯彻落实《云南省税务局县级以上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
(三)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按照市局和地方党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党史知识竞赛”、“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奋斗精神”专题活动、演讲比赛、征文等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党史学习和测试活动,宣传好百年党史和红色税史。集中开展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实现党内法规宣传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聚焦税收工作主业,紧紧围绕税收现代化的形式与要求,以法治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一体建设为手段,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征细管,强化征管措施,深化税收预测和形势研判,2021年,组织税费收入125076万元,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37万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持续巩固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2021年税费优惠政策迅速全面准确落实,坚持“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常态化运行,印发《昌宁县税务局贯彻落实2021年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关于落实2021年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
(三)认真履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职责。着眼“惠及群众”重服务、增后劲,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投入资金20余万元,安装了4台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建起了“自助办税缴费服务厅”,有效分流纳税人、缴费人,拓展了办税渠道、提高纳税缴费便利度。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纳税人大走访”,在走访前明确了走访目标、走访对象、走访形式,向纳税人缴费人问需、问计、问效。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税务执法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今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税收法治建设议题3个。二是印发制定《2021年全面依法行政暨法制工作要点》《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系统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参与人员及完成工作时间节点,并层层实化、具体化为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强化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坚持税收法定,严格遵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文件清理,确保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把总作用,协调组织相关股室及时跟踪了解评估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施行情况,将施行情况评估意见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审查建议作为清理文件的重要参考。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守党委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截至目前,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信用保山”平台、昌宁县政务服务平台 、办税服务厅公示牌公示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最多跑一次”清单、欠税公告、定期定额户核定、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清单。二是按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要求及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三是结合我局实际确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审核事项标准的通知》。
(二)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今年,按照要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认真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紧抓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做到税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
一是推进柔性执法,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容缺办理”,切实解决了纳税人办事难、办事繁、多头跑的问题。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程序完成我局法律顾问续聘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昌宁县税务局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网上办税缴费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开展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全力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平台上线运行的准备工作,拓宽网上申请救济途径,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2021年未出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工作台帐,做到纳税服务投诉有记录、有落实,确保纳税人咨询投诉得以彻底解决。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稳步推进税务执法监督。一是进一步开展现金税费征缴风险排查工作,继续深入排查征缴风险,印发《“严制度防风险严纪律促提升”和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对我局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制度规范、履行代开代征管理义务的情况开展重点自查,进一步查缺补漏,消除隐患。二是充分运用内控平台开展疑点核查工作,加强事前预警,避免执法过错。三是注重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切实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昌宁县税务局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抓手,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税收治理能力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以数字赋能,推广电子发票、区块链发票,做到网上申请核定、Ukey 便捷安装、发票一键申领,更加智能便捷,让纳税人实现无感开票。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网上办理。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拓宽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持续提高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坚持党的领导,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开展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会议、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坚持队伍建设,打造严实过硬干部队伍。一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点把法律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任职和初任培训课程,今年,开展4次法治专题学习。二是全面发力,做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通过制定《昌宁县税务局2021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方案》,成立县局备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备考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好我局执法资格备考和考试。我局10名参考人员全员通过税务执法资格考试。三是突出法治建设考核和评议结果的运用,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切实树立起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选人用人导向。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