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316C-/2021-0310001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1.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8.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4.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6.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税种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协助稽查部门开展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2.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7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级别为正股级,派出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1.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管理股、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人事教育股。
另设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纪律检查组。
2.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田园税务分局、柯街税务分局、卡斯税务分局、勐统税务分局、耉街税务分局。
3.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2021年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1.坚持政治立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2.坚持质量兴税,统筹做好税费减与收。3.坚持改革优税,突出抓好个税汇缴工作。4.坚持服务促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5.坚持制度管税,大幅提升税收治理效能。6.坚持人才强税,着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7.要坚持严管治税,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1人,其中:行政编制149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7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1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3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1.7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47.72万元,增2.6%。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财政拨款绩效考核奖按人均1800元预算,2020年为人均1500元,所以比上年增47.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31.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31.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1.78万元(本级财力1831.7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47.72万元,增2.6%。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财政拨款绩效考核奖按人均1800元预算,2020年为人均1500元,所以比上年增47.7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31.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3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47.72万元,增2.6%。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财政拨款绩效考核奖按人均1800元预算,2020年为人均1500元,所以比上年增47.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税收事务-行政运行1456.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税收事务-事业运行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9.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2.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9万元,主要用于规定缴纳单位承担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2.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未向省财政厅申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021年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没有上年对比数据。一是因为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未作为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二是根据《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办法》,“三公”经费不属于省级财政经费保障范围,因此本部门2021年向省财政厅申报的预算中包含人员经费,没有“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次。
增减变化原因 :无增减变动数据比较。
(二)公务接待费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动数据比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动数据比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没有与上年比对数据,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未作为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二是2021年省财政厅申报的预算中仅包含人员经费。
根据《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省级财政保障经费不形成资产,无公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