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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33025MB1020396X/20260819-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智慧停车”建设助力县城管理的提案》(第1005005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昌宁县停车泊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管理情况。2017年6月30日,昌宁县人民政府会议确定城市停车泊位管理主体由昌宁县住建局划转至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议同时决定将城区1778个停车泊位委托昌宁熠辉停车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委托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止;2022年12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保山畅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昌宁县城区停车泊位2008个,特许经营年限20年;2024年10月,昌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内5048个停车泊位特许昌宁茶乡千年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熠辉公司管理的1778个泊位5月31日协议到期后交由茶业公司管理),经营期限15年。
(二)停车收费标准。昌宁县停车泊位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收费,依据《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6〕5号)执行,停车不足10分钟不收费,超过10分钟开始收费。2024年6月18日,根据《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长的通知》(昌发改价格〔2024〕4号)文件,将县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免费时间规定为30分钟(含),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全面排查停车资源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城路侧公共停车泊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停车泊位台账。鉴于原县城区部分路段的2008个停车泊位已于2022年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保山畅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导致车位不足特许茶业公司经营的5048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交管、住建等部门在城北湿地公园银杏大道两侧、茶艺坊周边、达丙路等路段新施划停车泊位1300余个,为全县智慧停车统一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二)逐步推进智慧化建设
项目采用“资源+资本+运营”深度合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合作方。茶业公司负责泊位经营权统筹、政务协调与资金监管;合作方全额出资,承担智慧化建设、日常运营、设备维护等工作。经多方洽谈确定采用联合体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由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中国移动昌宁分公司作为技术配套方,分三大板块差异化实施智能化改造、分档设定保底收益,实行8年一体化运营管理,联合体全额承担设备、施工、运维全部投入,自负全部经营盈亏风险。具体收费标准为:
1.核心区域(1778个):保底收益3元/车位/天。
2.委托代运营区域(2008个):保底收益2元/车位/天。
3.其他区域(3270个):保底收益2元/车位/天。
核心区域1778个车位严格执行2个月建设期,将采用“高位视频+斜向中位视频抓拍+低位车位桩”全套智能化设备,同步配套大数据指挥中心点位、泊位标线、国标收费公示牌、ETC无感支付系统。其余车位先实行人工收费,待情况逐步执行智慧化建设。
(三)优化缴费服务模式
继续执行30分钟免费停放惠民政策,车主通过微信、支付宝、ETC无感支付等多元化线上缴费方式,实现停车费用即时结算、电子票据自动推送。通过取消人工现场逐车收费,有效杜绝资金跑冒滴漏,降低管理成本和安全风险,让群众停车更便捷。
(四)持续规范停车秩序
结合“智慧停车”建设,联合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控。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规范机动车停放700余辆、非机动车停放1200余辆,清理擅自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行为300起,县城停车行为得到规范。
(五)强化宣传引导服务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引、车主提示等多种渠道,普及智慧停车平台使用方法,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驾驶员增强规范停车意识,自觉规范停车,切实保障交通秩序。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智慧停车项目建设。逐步分期完成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建成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提升停车管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二是持续规范停车秩序。对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占用收费停车位的行为以及临街店主长期霸占停车位等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停车行为。三是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资金监管、运营考核,不断提升智慧停车运营质效,以智慧停车建设助力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