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191/202606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6-09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政策(全额兜底)
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优先保障监护人生活照料不周、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分散特困人员。
入住零负担:集中照护全部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公办机构优先: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再开放空余床位。
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差额补贴)
保障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特别提示:已享特困供养、长护险、国家基本养老项目者不重复享受,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不受身体条件限制。
服务标准上限: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护理标准总额(现行标准:特困基本生活1000元/月+全护理1035元/月=2035元/月)
补贴计算:按集中照护标准 − 当地低保标准 − 护理补贴/养老补贴(含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差额补助。
机构选择:可自主选择合规养老机构,向县级民政申请补助,目前昌宁县符合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机构为昌宁县中心敬老院(联系电话:0875—7185466)、温泉镇敬老院(联系人:孙燕)。
三、“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政策(共同入住+兜底)
政策导向:鼓励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持证一、二级残疾证),优先保障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子女。符合条件的残疾子女可按特困/经济困难失能标准享受集中照护补贴,机构对共同入住家庭提供适配照护方案(比如相邻床位,联合护理)。
老年父母是否能享受优惠需按身份来判断:
1.特困老年人(父母自身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赡养人无能力,则全额兜底。
2.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父母自身符合),低保、60岁以上、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自愿入住,则差额享受。
特别提示:父母优惠看自己是否特困、低保中度以上失能;子女优惠看子女是否特困、低保重度残疾;共同入住主要是优先安排床位、方便照护,不额外给父母叠加补贴。老年父母是指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承担照护工作的一方须年满60周岁;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另一方为持证智力、精神残疾(任意等级)或重度残疾人的,也可视为老年父母。
四、2026年新增: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不与前两项重复)
对象: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云南、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已享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集中照护者除外)。
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评估费最高抵扣100元,若评估达不到中度失能及以上则无法抵扣,需老人或家属自费支付。
特别提示:消费券领取之前需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且评估等级达中度失能及以上方可领取核销。老人或家属首次使用时关注微信小程序“民政通”按提示添加老年人信息,在申请能力评估消费券前先自评,确保能力评估消费券正常领取使用。
五、社会化养老人员收费情况(这是全市收费最低的养老机构)
为满足社会化老人养老,特别是社会化失能老人在家养老照护困难问题,昌宁县民政局在社会福利院区域设置普惠制养老床位30张,委托昌宁县中心敬老院运营管理,收费参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昌发改价格〔2022〕3号文件执行。
(一)床位费:单人间600元/人.月,双人间400元/人.月,三人间300元/人.月,四人间200元/人.月。
(二)护理费:一级护理1500元/人.月,二级护理1000元/人.月,三级护理600元/人.月,特殊护理:护理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特别提示:是失能老年人每月可领取800元的消费卷抵扣800元钱。
昌宁县民政局(昌宁县动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工作专班)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