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020396X-/2022-0121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文号 | 浏览量 |
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
昌宁县政务服务局: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3号)及《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法[2018]72号文件),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建立工作制度,强化组织保障。为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局着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队、室、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股承担,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充分保证了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切实有效进行。
(二)明确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把需要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进行明确。
(三)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在广泛采取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的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充分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涉及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相关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政府采购领域公开落实情况。根据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的政府采购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进行核验,资料齐全或完备后,依法在平台网站上公开政府采购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中标和成交结果公示、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终止通告等信息。
(二)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领域公开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市政道路之外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权交易通告、成交结果等信息。
(三)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全年产生行政处罚案件58件,行政许可审批136件,均按要求自作出决定后7日内在保山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开。
(四)其它公开信息公开情况。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2条,公布计划总结及报告类21条。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股、队、室、中心对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
(二)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做得不够好,因我局于2020年12月才开通政府门户网,导致部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及时,出现过了时效才公布等情况,实际作用发挥受到影响。
(三)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还需加强,我局各工作机构人员基本为临时聘用人员,且流动性较大、工作任务重、事务繁杂,影响了工作力度和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督办,提升力度。通过强化跟踪督办、培训考评,促进各股、队、室、中心进一步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扎实抓好每个环节,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力求运作规范、便民利民,切实做到服务再优化,督办再强化,工作再提速,形象再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队伍。继续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督促各单位健全机构、优化队伍、完善规程、强化培训,并积极开拓新的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
(三)规范公开程序,强化工作保障。认真清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缺补漏,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稳推进,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真正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各股、队、室、中心信息公开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过问、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