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191/20230328-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公开目录 |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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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镇防震减灾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能力,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灾应急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防震减灾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社会文化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昌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想在前、谋在前、抓在前,全力做好防震救灾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发展大局稳定。
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保障民生”的原则,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协调、军民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地震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和建筑物防震抗震能力,强化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地震安全意识和技能,尽最大努力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 鑫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文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子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田园派出所所长
穆海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根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镇机关各办公室负责人,镇直各单位负责人,社区党总支书记。
抢险队 队 长:杨子红
抢险队副队长:李如才 何晓明
抢险队 成 员: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社区负责人、基干民兵抢险队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如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日常防震减灾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管理地震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工作及有感地震事件处置。
各社区、镇直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成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时做好防震减灾抢险工作的安排,及时将防震减灾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到镇防震减灾办公室,做好防抢工作万无一失。组建抢险队,每个社区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抢险队员15—20人。
(二)镇防震减灾指挥部
当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沈鑫同志任总指挥,副镇长王文海、杨子红任副总指挥,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设在综治办,由王文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和督促、检查、落实指挥部各项指令及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工作。
应急办公室负责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灾害预报,分析研究灾情的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通知涉灾单位做好抗灾救灾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国土中心:负责灾民建房的规划以及用地的调剂、报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措施的制定。
中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组织、调配急救队伍,开展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确保灾民伤病员的救治;负责监督、检查、检测受灾单位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指导帮助受灾社区村(居)民开展救灾防病宣传,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主要对象的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农业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检查、督促灾区的安全生产,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排除安全隐患。
财政所:负责救灾物资的筹措、储备和救灾款的落实、安排和使用管理;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伤病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物的接受、使用和管理工作。
中心学校:以保障生命安全为重点,负责对学校的学生和教师及教学设备等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报、救援工作。
司法所:负责受灾区域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受灾区域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确保灾区治安稳定。
武装部:根据灾情需要,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调集民兵,必要时请示上级武装部门,调用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群众和物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三、应急避难场所
镇应急避难场所设在镇政府办公楼前大院,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设在社区委员会、活动中心、学校、社区卫生室等宽敞的地方。
四、应急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发生有感地震后,按以下预案作出反应:
1.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震减灾办)及时了解震情,在接到上级地震情况通报后,15分钟内迅速向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镇防震减灾办公室报告(初判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提出相关应急工作建议。
2.震区所在地社区、单位应迅速将地震影响程度如实报告镇防震减灾办。每一个社区均设一名地震监测情报员,负责灾情监测和预报工作。
3.镇防震减灾办进入应急状态,组织镇有关部门及震区的所在社区、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和帮助。
4.按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报道有关地震情况,必要时开展地震社会宣传,平息所出现的地震误传和谣传,尽快消除地震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镇接到震情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镇防震减灾办和有关震情、灾情通报,初判地震灾害等级。
(2)宣布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震后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3)依据灾害等级,落实救灾队伍。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各地震应急工作组和各社区、单位要迅速反应做好下列工作:
(1)迅速将各自区域内的人员转入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2)镇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队伍、抢险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赴灾区抢险,抢险人员要配备携带必要的挖掘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要以救人为中心展开工作。
(3)公路管理所、水务管理站、市场管理所、规划办等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对遭受破坏的公路、水库桥涵洞等设施组织抢修恢复。应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灾民疏散的交通需要,其它有交通运输工具的部门应当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必要时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援助。
(4)组织专人为救灾提供有线或无线等通信手段,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并尽快修复灾区受损的通信机线等设备和设施。其他有通信设施的部门,应优先为抗震救灾服务。
(5)中医院立即启动急救队伍,调集医疗救护力量,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加强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同时要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6)组织专人帮助灾区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解决灾民基本生活和医疗困难,同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7)组织专人加强对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对要害部门、重要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及时疏通灾区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各社区及有关单位在震后应迅速组织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首先要尽快把伤病人员抢救出来,并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地段,要组织人员排除路障,协助恢复本地交通,确保救灾队伍和物资安全进入灾区。
4.镇政府的社保、司法、水利、教育、卫生等有关单位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局、地震局、财政局和民政局。
(三)临震应急响应
1.接到上级政府发布本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镇政府在1小时内召开地震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或全体成员会议,并通知预报各社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到会,会议主要议程:
(1)通报上级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意见,明确预警等级和区域及临震应急期。
(2)宣布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临震应急响应、防震工作,下达相关命令。
(3)临震应急活动中所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和议事程序。
(4)预报群众外宿避震时间、范围和方案。
2.在临震应急期,各社区、单位的应急反应:
(1)各社区、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开展工作。
(2)积极储备救灾物资、资金和食品。
(3)加强镇辖区内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防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其他事项: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1.镇应急办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2.镇党政办会同县地震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辟谣工作,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如事态严重或加剧,报请县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平息谣传。
4.派出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落实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对震情趋势的判断分析,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上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2.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镇社保中心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调查和总结
防震减灾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防震减灾部门。
七、奖励和处罚
对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田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