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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191-/2023-0417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田园镇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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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022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田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022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昌办发〔2021〕15号)文件相关要求,对田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评结论

自评得分

该项目2022年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得分98分,该项目绩效自评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提升改造游客服务中心1个60平方米,完成率100%;修复旅游通道1850平方米,完成率100%;受益人口数--1920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目标--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3万元以上,实际增收3万元,完成增收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指标---满意度目标:周边群众满意度满意率95%。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田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镇党委、政府的积极组织下,在龙泉社区的协调配合下,顺利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田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田园镇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田园镇龙泉社区

4.建设时间:2022.2-2022.5

5.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30.29万元,其中:提升改造游客服务中心1个60平方米,概算投资7.72万元;修复旅游通道1850平方米,概算投资22.57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积极开展田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田园镇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评价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所、项目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业务。在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认真对田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目前该工作已完成。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资金预算30万元,实际到位3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下达资金30万元,已拨付30万元,使用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田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镇党委、政府的积极组织下,顺利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无其他说明事项。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3年4月10

项目名称

园镇龙泉社区龙潭自然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昌宁县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田园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县直专项 □ 3、省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30

30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35分)

数量指标

提升改造游客服务中心≥60平方米

>=372

400

10

路面混凝土浇筑≥1800平方米

>=1800

1850

10

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90%

90%

10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资≧万元

≧30

30.29

9

效益指标(35分)

经济效益指标

实现村集体收入≧万元

3

3

9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人口数量(≥**人)

1900

1900

9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周边群众出行环境≧100%

≧100%

100%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10

10

7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5%

94%

6

总分(100分)

97

自评等级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