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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191-/2023-0417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田园镇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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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田园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2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田园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22〕20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3〕29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昌宁县田园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综合来看,项目实施进展顺利且成效良好,项目已按实施方案批复和投资计划下达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资金管理及使用规范,项目实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秀。具体项目绩效自评表评分情况见附表《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财政所、镇项目办结合实际制定项目规划。项目完成总投资为38.32万元,其中其中:办公楼提升改造计划投资16.2万元,院子提升改造计划投资4.93万元,厕所改造建设计划投资7.93万元,设备采购完成投资7.9万元,制度牌、公示栏制作完成投资1.36万元。

完成屋面防水244.74平方米;完成二、三层走道、围栏墙面翻新,安装窗子69.94平方米;完成三楼一卡通管理室、会议室、办公室翻新,安装电子屏2.19平方米;完成二层档案室提升改造51.1平方米;完成厕所提升改造48平方米;完成外墙面改造91.72平方米;完成院内围墙翻新15.8米,种植绿化带47.16平方米。建设宣传栏3块,文化墙13.55平方米;购置新购电脑2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密集型档案柜19立方米,小会议室会议桌1套,办公桌2张,椅子16把。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总体来看,项目实施进展顺利且成效良好,项目实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足;二是绩效目标管理和调整有待完善,三是项目绩效评价质量和进度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自检自查,认真对照项目制定的绩效目标,重点查找项目实施及运行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通过分析和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努力确保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对标对表的自检自查,发现了项目实施及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但在问题的原因的分析上,可能还存在一些客观性和差距。建议:主管部门在项目运行方面能够提出一些宝贵的意见。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项目类别:事业发展类

3.项目承建单位: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4.项目建设地点:田园镇财政所

5.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屋面防水244.74平方米;完成二、三层走道、围栏墙面翻新,安装窗子69.94平方米;完成三楼一卡通管理室、会议室、办公室翻新,安装电子屏2.19平方米;完成二层档案室提升改造51.1平方米;完成厕所提升改造48平方米;完成外墙面改造91.72平方米;完成院内围墙翻新15.8米,种植绿化带47.16平方米。建设宣传栏3块,文化墙13.55平方米;购置新购电脑2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密集型档案柜19立方米,小会议室会议桌1套,办公桌2张,椅子16把。

6.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计划总投资38.3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5万元,自筹3万元,施工方让利0.32万元。

7.建设期限: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绩效自评的准备

为切实抓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开展客观的对照检查和自测自评。

2.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

结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设计标准要求,对照项目设定的具体绩效目标,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对照昌宁县田园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最终对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上级补助资金3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5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总投资38.31万元,完成总投资计划的103%。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云南省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1〕116号)及下达投资计划执行,并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询价招标内控制、报帐核销制,资金拨付实行和“分级验收,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兑付,资金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会计制度建账核算,会计核算内容清晰、合规,支付款项依据充分。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屋面防水244.74平方米;完成二、三层走道、围栏墙面翻新,安装窗子69.94平方米;完成三楼一卡通管理室、会议室、办公室翻新,安装电子屏2.19平方米;完成二层档案室提升改造51.1平方米;完成厕所提升改造48平方米;完成外墙面改造91.72平方米;完成院内围墙翻新15.8米,种植绿化带47.16平方米。建设宣传栏3块,文化墙13.55平方米;购置新购电脑2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密集型档案柜19立方米,小会议室会议桌1套,办公桌2张,椅子16把。完成计划的100%,总体数量指标均已按批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2)质量指标:根据项目实施小组现场核查,项目工程质量总体合格。

(3)实效指标:项目于2022年3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5月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工期和方案设计建设期限一致。

(4)成本指标: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38.32万元,为下达计划的109%,资金使用严格按投资计划执行,成本指标控制总体较好。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建设完成后,健全财政职能职责,科学进行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内部基础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环境。

(3)生态效益指标: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污染。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为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计划建设任务。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财政职能职责健全、财政管理体制科学、预算管理规范、资金监管到位、资产管理全面、队伍履职能力增强、内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环境改善的要求,实现乡镇财政为民服务优质、财政运行平稳、财政管理规范、资金管理高效的目标,推动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镇财政软硬件设施配备,为今后财政工作,提供可持续资源保障。

根据此次项目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我镇将认真进行分析,对照提出的改进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努力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3年4月10日

项目名称

昌宁县田园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昌宁县财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县直专项 □ 3、省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35

35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48分)

数量指标

档案室提升改造

51.1平方米

51.1平方米

4

楼卫生间及浴室提升改造

48平方米

48平方米

4

办公楼翻新

1项

1项

4

院子提升改造

1项

1项

4

制度牌公示栏制作

1项

1项

4

采购台式电脑

2台

2台

4

采购档案柜

15组

15组

4

采购多功能打印机

1台

1台

4

采购会议桌椅

1套

1套

4

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90%

3

工程质量国家标准

100%

100%

3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100%

100%

3

成本指标

完成投资

35

38.32

3

效益指标(20分)

社会效益指标

健全财政职能职责,科学进行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内部基础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环境

明显改善

明显改善

8

生态效益指标

建设中发生污染率

0%

0%

6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使用年限

≥10年

≥10年

6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5%

10

总分(100分)

98

自评等级

优秀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根据此次项目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我镇将认真进行分析,对照提出的改进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努力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