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51204-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监督与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6月,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通过专项检查发现,自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昌宁县中医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诊疗活动中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使用不可吸收性非特殊理化缝线/编织/带针/3/0#及以上、不可吸收性非特殊理化缝线/编织/带针/4/0#-6/0#、其他中医材料/理疗贴、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普通型/薄壁耗材)、拔牙创面搔刮术、CT扫描三维重建重复结算的行为。以上两项共涉及违规834人次,造成基金损失9432.89元。
上述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三)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云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十一条一般情形处罚的规定,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基金9432.89元(大写:玖仟肆佰叁拾贰元捌角玖分);
2.处造成损失基金1.4倍的罚款13206.05(大写:壹万叁仟贰佰零六元零角伍分)。
3.责令立即终止相关违规行为并举一反三自查整改,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规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