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51204-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监督与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7月,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5年度医保基金市级专项检查发现,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诊疗活动中,自2023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口腔护理、抗生素药物配制和普通药物配制医疗服务项目),涉及违规5740人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240.35元。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将相关违规行为移交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昌宁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云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一般情形处罚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基金17240.35元(大写:壹万柒仟贰佰肆拾元叁角伍分);
2.处造成损失基金1.4倍的罚款24136.49元(大写:贰万肆仟壹佰叁拾陆元肆角玖分)。
3.责令立即终止相关违规行为并举一反三自查整改,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规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