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5120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监督与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6月,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诊疗活动中,在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存在磁热疗法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行为,违规310人次,造成基金损失4412.37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云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的规定,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退回造成损失基金4412.37元,处造成损失基金1.4倍的罚款6177.32元。
二、责令立即终止相关违规行为并举一反三自查整改,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规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