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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533191D-/2022-041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六稳、六保工作 发布日期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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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医保〔202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动“双通道”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的“双通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我县“双通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确定责任医师名单

请全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确定“双通道” 管理药品的责任医师,原则上为治疗相应疾病的副主任及以上临床医师。责任医师名单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昌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备案。

三、提交开通“双通道”业务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行填写《保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保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店评审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昌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加武 7130111。

附件:1.《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昌宁县“双通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2

昌宁县“双通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辉国江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庆远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国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东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安办主任

成 员:罗 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负责人

翁丽萍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吴 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股长

赵亚琳 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股股长

茶沿森 县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股长

李加武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杨忠群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刚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