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191/20231018-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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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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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森林防火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在年初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的安排和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实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建双组长负责制,由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林业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镇直单位(部门)负责人、13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二是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分片挂包责任制,逐级召开工作会议、推进会议和培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共制发文件6份,召开各级会议56次,签订各类责任状、责任书、承诺书、联防协议698份。三是抓宣传教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或利用其它会议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到逢会必讲,共发放防火通告和防火令260份、户主通知书9000份,翻新永久宣传碑2块;二是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入户走访、节假日、街天赶集等群众较集中时段发放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单6000份。三是在重点入山路口悬挂张贴标语和防火令、防火通告,插挂五彩旗,共悬挂张贴标语510条,插挂五彩旗4套。四是利用灵韵田园公众号、云岭先锋、微信群,向广大群众发送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共发送短信532条。五是大力推广使用“防火码”,田园镇共设有“防火码”进出卡口2个,实现扫码入山全覆盖,通过“防火码”的使用,助力实现全民防火,发现火情及时上报,早防范,早处理。六是开展“五个一”、“小手牵大手”宣传教育活动,制作黑板报142期,公开信3301封。四是抓火源管控 。严格落实火源管理“五不准”和“四个一律”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审批和管理农事生产性用火。高危火险期实行戒严管理,对全镇重点林区入山路口设置检查登记站2个,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对进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火种收缴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共登记入山人员93人次、入山车辆54辆,收缴火种2具,投入人员32余人;关键时期、重点节假日加强防守,采取划片定点,责任到人,严堵火源进山;加强“五种人”监管,严格落实我镇147人“五种人”监护责任;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有效处置森林火情。实施计划烧除,变被动打火为主动防火,变害为利,减少火灾隐患,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提高森林草原的自防能力。戒严期前实施计划烧除2个社区,30个小班,总面积296公顷(4441亩),其中四角田社区282公顷(4230亩);达仁社区14公顷(211亩)。严查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五是抓应急值守。组建镇级专业扑火队1支,共20人,13社区各1支应急扑火队,共200人,强化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扑火知识培训,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不脱岗、不漏岗,值班人员及扑火队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六是抓物资储备。防火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进行调试和维修,确保有效调运。现已储备的主要防火物资有:灭火机5台、二号工具80把、灭火水枪10支、睡袋帐篷4套、砍刀50把、兵工铲4把、油锯2台、灭火拍20把、水桶5只、望远镜2台。七是抓林业风险保障。深入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田园镇2022年度森林火灾保险公益林投保面积29700亩,商品林投保面积为146690亩,由农户自缴保费金额共计8801.40元,全镇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面积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办理森林火灾保险,以达到扶持林业生产、帮助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保障林农及林业企业实现灾后恢复生产。八是抓内业整理。为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内业资料规范整齐,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高度重视内业资料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做好电话记录、交接班记录、火情记录、会议记录及上报报表等相关内业资料。13社区也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内业资料。同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定期不定期对13社区的内业资料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内业资料整齐划一,统一规范。在全年全县考核中得99分,考核第一、评定为优秀。
2、营林造林工作
2022年田园镇完成义务植树9万株。
3、公益林管护工作和护林员管理工作
2022年全镇共有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2556亩,省级公益林23782亩,天然林40539.4亩,为切实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管护,聘用了34名护林人员,其中建档立卡护林员15名,其他护林员19名;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了社区、护林员的管护区域、管护任务和管护职责,开展护林员培训1次,有效提升护林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4、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2022年田园镇高度重视做好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成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配备兼职人员,积极做好疫病疫情监测工作,坚决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宣传工作,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环境。13社区,321个村居民小组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宣传保护工作,办理结案野生动物肇事理赔17起,赔偿资金正在兑付中。
5、林地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林地审核审批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在使用林地之前,及时办理林地手续,依法使用林地,2022年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登记4起,使用林地面积207.553公顷。
6、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住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强化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起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加大对红火蚁的宣传,加大病虫害的防治力度,把病虫害控制在成灾之前。年内主要开展监测工作,未发生森林病虫害。
7、森林限额采伐工作
严守限额红线,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精神,2022年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8份,发证采伐蓄积量157立方米,出材量44立方米。
8、林业执法工作
有针对性的适时组织开展违法使用林地、非法移植野生树木、乱砍滥伐木材结合图斑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办理林政案件9起,林政罚款8906元,补种树木104株。
9、森林资源监测工作
开展林业图斑监测核查工作:下发疑似图斑数(含补充图斑)16个,核实图斑数量16个,核实细斑数共计27个。其中违法细斑总数11个。
10、森林抚育工作
田园镇向上级申请报批3000亩森林抚育项目(其中133亩属西山林场范围),其余2867亩森林抚育共涉及四角田、达丙、龙泉三个社区16个小班,目前已完成前期外业规划设计及样地调查。采伐设计、公示、招投标公告正在有序进行中。
11、消防安全工作
深入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文件、会议精神要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利用微信、会议、广播、集市摆摊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按季度组织消防安全会议,多部门联合开展对田园镇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家具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6个社区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抓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2021年10月中旬开始,田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自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田园镇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研究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目前镇级已完成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督察与考评、信息工作、部门协作等6项配套制度的制定以及相关体系建设工作;共有镇级林长15人,村级林长15人,专管员共365人(含村级90人,村(居)民小组275人),自主管理员3人,护林员34人。据统计,镇级林长巡林调研工作共计目前镇级林长巡林调研工作共计开展36次,社区林长巡林工作共计开展85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XX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36,116.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6,116.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7,327.67元,增长了12.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327.67元,增长了12.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36,116.78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465元,占总支出的76.15%;项目支出318,651.78元,占总支出的23.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合计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989.17元,增长了4.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900.89元,增长了5.05%;项目支出增加8,088.28元,增长了2.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7,4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1,825元,占基本支出的9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40元,占基本支出的0.55%。
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651.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昌财建〔2021〕6号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4,500.00元,昌财建〔2021〕12号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29,506.75元,昌财建〔2021〕72号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69,000.00元,昌财建〔2022〕42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70,537.42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107.6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116.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56,989.17元,增长了4.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农林水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0,08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9,15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159,155.5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66,872.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3%。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44,388.65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107.6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93,564.73元,其中,流动资产150,560.00元,固定资产506,07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571.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8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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