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191/20240426-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田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印发了《田园镇2024年度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助力脱贫户、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30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求》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办〔2024〕1号)、(昌农发〔2024〕81号)要求,结合田园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工作目标
全镇有4个脱贫社区,要求每个社区培养3至5名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选择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创业基础或意向,有领办村级经营性项目能力或潜质,愿意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群众认可度高的人才。
(二)选择范围。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村后备干部、农村党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业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扶持项目经营管理者。
(三)申报程序。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按照广泛宣传、鼓励发动、自下而上程序开展。
1.社区推荐。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个人信息、经营项目或(拟)创业项目、带农助农等情况,填报《昌宁县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认定表》(附件1),“村两委”、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组织考察,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 村(社区)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公示花名册》(附件2),并在社区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在附件1中填写好推荐意见,一同报镇人民政府。
2.镇上审核。镇人民政府根据各社区上报的推荐人选,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填写《 乡(镇)农村致富带头人审核公示花名册》(附件3),经严格审核把关,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在附件1中填写好推荐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在《 乡(镇)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同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县乡村振兴局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认定文件,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录入农村致富带头人信息系统,并开展好动态管理。
四、《方案》的工作措施
(一)政策支持。确权到社区的项目资产优先租赁给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生产;到社区经营性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实施。
(二)金融扶持。根据农村致富带头人的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等金融扶持。
(三)项目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经营性项目,在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帮扶成效的情况下,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审批实施。
(四)跟踪培养。各社区要整合“万企兴万村”、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单位等各方力量,做好跟踪服务,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作用,做好技术服务。
(五)表彰奖励。被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授予“昌宁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