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0-02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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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保山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保办发〔2019〕18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发〔2020〕1号)的部署,结合教体系统2020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程序最简、业务最精、服务最优、纪律最严、作风最好”为工作目标,以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作保障,推动教育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优化,确保各项教育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优化环境推动教育体育事业社会化。
全面落实教育体育领域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非禁即入”的原则普遍落实,健全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准入中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自查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系统及部门的诚信全面规范,以诚信持续推动教育体育择优发展,真正让社会进入教育体育领域,形成教育体育社会化的良好局面,真正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体育市场环境。当前重点:吸引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教育。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教育网络,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基础教育股;责任部门:行政办、教师发展中心、项目办、校建办,36所法人学校)
(二)全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打造诚信机关。在局级层面,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梳理,理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职责边界等;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促进教育发展公开透明,机关工作规范高效。(牵头部门:行政办;责任部门:党办、人事股、招考办、财务室)
2.建设诚信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关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信力。规范办学行为,将公办学校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学校目标考核,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诚信情况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与年检挂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失信信息报送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广告发布等行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责任部门:行政办、党办、基础教育股,36所法人学校)
3.塑造诚信教师。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培养融于日常教学中,注重发现典型,广泛宣传优秀师德典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严肃查处施教行为不端、从教行为不廉等师德师风问题。建立健全教师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将教师信用评价与师德考核测评相结合,与教师职称评定、职称晋升、评优表模等挂钩。加大对教师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教学制度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部门:人事股;责任部门:基础教育股、教师发展中心、宣传中心,36所法人学校)
4.培育诚信学生。把学生诚信教育摆在学校德育的首位,并与社会公德教育、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诚信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之中。(牵头部门:基础教育股;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教师发展中心,36所法人学校)
5. 创建诚信体育。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依据专项治理任务的部门主体责任,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县裁判员管理实际,对裁判员管辖、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具体和明确要求。并对全县体育竞赛裁判员统一建档,建立“昌宁县裁判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牵头部门:体育股;责任部门:基础教育股)
(三)全力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全面执行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就读。同时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已经取得我县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参加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可参加我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确保进城务工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就读意向由家长自行选择,实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布就读学校。(牵头部门:基础教育股;责任部门:行政办、教师发展中心、招考办,城区法人学校)
2.落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资助政策。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在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等享受各项资助。落实资助相关政策要求,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牵头部门:资助中心;责任部门:基础教育股,城区法人学校)
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坚持党管人才、按需招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以用为本的原则。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省内外重点师范大学(省属)、国家“双一流”大学师范类专业,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一本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为全面加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我县事业单位紧缺及高层次人才不足的问题。联合协调相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出户籍办理、税务、教育教学科研、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快捷高效服务,及时兑现教育教学科研补助、待遇补贴等奖励政策,让优秀人才更好地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加大对引进人才的培训和关心、关爱力度,全面激发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对昌宁教育热爱和奉献之情。(牵头部门:人事股;责任部门:行政办、教师发展中心、招考办、宣传中心、项目办)
4.完成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职教师和教研员职称申报工作,乡镇学校对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评审不受岗位限制,作履职时间到均可参与评审。(牵头部门:人事股;责任部门:师训股、教师发展中心、宣传中心、36所法人学校)
5.充分利用东北大学、西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挂钩帮扶昌宁的契机,努力在西南大学昌宁附属中学建设、高考备考、教师培训等方面实现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我县高中办学治校和教学水平。(牵头部门:教师发展中心;责任部门:师训股、项目办、校建办、昌宁一中、昌宁二中)
(四)全面打造协同高效的审批环境。
1.优化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和服务工作。本着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有序开展“放管服”改革。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民办学校筹设、正式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等流程,以及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和类别、地址、举办者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在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教育审批的效率,科学严谨梳理教育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规范申请材料清单,确保行政许可申请人所需办理事项“只减不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民办学校办学环境;加大民办教育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加快督促已签约社会力量办学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对接社会力量办学意向项目。(牵头部门:基础教育股;责任部门:行政办、政策法规股)
2.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服务。坚持“育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宗旨,以群众办事“省心、省事、省力”为目标,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服务方式,梳理权力职责,精简办事流程等途径,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一是公开审批服务事项,让教育审批权力运行“阳光化”。全面梳理教育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优化流程,让教育行政服务“便民化”。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完善网上预审、审批等便民服务举措,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转变职能,促进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建立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部门:行政办;责任部门:基础教育股、人事股、党办、财务室、体育股、招考办,36所法人学校)
3.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全覆盖。在教育体育系统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全覆盖,让教育体育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全面提升数字化服务供给能力,精准助力“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昌宁县政务服务环境的营造。(牵头部门:电教站;责任部门:行政办、基础教育股、人事股、财务室、体育股、招考办,36所法人学校)
(四)优化招商引资提速教育体育项目建设。
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全面推进教育体育在建项目和计划引资项目的优化工作。对在建项目及时评估、积极推进,分地域、分种类落实挂钩领导强化进度,如期完工;对重点引进建设的县体育场和示范一小建设项目认真审核、复核和开工建设工作,保证项目有序推进,保证工程实效。(牵头部门:项目办;责任部门:校建办、财务室、体育股,田园镇中心完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教育体育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鲁开发局长担任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教体系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谋划、督导检查和协调推动;局行政办、政策法规股、基础教育股、人事股、资助中心等相关股室为具体承办股室,负责政策规定落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等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行政办;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基础教育股、人事股、资助中心)
(二)强化学习提升。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和个人自学等不同形式,全覆盖组织对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办法,全面掌握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10+3”“PPP”“51+49”融资模式的最新要求等内容深入学习,并以服务对象评价、服务质量评估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果,真正强化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牵头部门:行政办;责任部门:党办、政策法规股、项目办、校建办,36所法人学校)
(三)强化督导问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采取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适时面向群众和现场主体开展满意度测评,并进行实时反馈,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加大对各学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实情况的督促督查力度。(牵头部门:教育督查室;责任部门:党办、基础教育股、人事股、教师发展中心、政策法规股、监管中心、36所法人学校)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县教育惠民利民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大力宣传报道我县教体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进展、新动态以及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社会重点关注的教育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同时,及时总结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教育体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牵头部门:宣传中心;责任部门:行政办、基础教育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招考办、资助中心、36所法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