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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11_B/2017-020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7-02-03
文号 昌政办发〔2016〕179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推动我县乡村教育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1.健全学习制度。全面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的头脑,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适度加大在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做实师德管理。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视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乡村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县委,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1.置换跟岗培养。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认真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积极配合做好师范院校高年级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工作(1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学校(幼儿园)跟岗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定向专业培养。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做好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改革工作。根据全县乡村教育发展规划和乡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制订定向免费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需求计划并积极申报省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的招录、培养力度。(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民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结对帮教培养。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之间,通过实施“青蓝工程”,开展师徒结对,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搭建乡村教师搭建成长平台,逐年提高乡村骨干教师比例。(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特岗计划。在全县教育系统编制内通过实施特岗计划,重点为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补充紧缺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县内招聘。由县教育局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提出招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招聘计划应向本县生源倾斜。(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对口支援。鼓励城区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紧缺专业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按程序报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城乡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争取省财政统筹资金,比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给予适当支持。(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购买服务。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具有音体美等专长的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聘用费用。(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落实岗位补贴。继续落实乡镇岗位工作补贴,保障乡村教师岗位工作补贴逐月考核发放到位。(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落实生活补助。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和城镇规划,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村小及教学点倾斜。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改善福利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改善生活条件。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宿舍及师生食堂建设。根据《国家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已列入规划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通过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不断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

1.强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需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各部门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盘活并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加大空编招录力度,减少临聘人员。乡镇中学教职工编制按生师比进行核定,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班额、生源的变化,动态管理好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严把教师入口。按照编制总控、资格准入、专业优先、人岗相适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把教师入口,逐步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实施职称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有在履职中级职称资格期间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有农村学校任教(支教)1年经历。(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4.推行资格注册。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稳步推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减轻工作负担。根据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学校规模和相关要求,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推进交流轮岗。完善“以县为主、县管校聘”体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届不低于40%的优秀校长、每年不少于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县域范围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逐步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开展全员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全面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和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县域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国家、省、市、县各类培训项目,完善分层、分类、分科培训机制,通过网络研修、国培计划、送培下乡、晋级培训、外派学习、校本研修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和学科教学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搭建成长平台。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为主导,鼓励校际合作,推广并完善“强弱携手”、“教育发展协作区”、“学校联盟”等模式,以乡村学校为主体,建立6个片区教研基地,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为乡村教师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乡村教师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培训项目优先。落实国家、省、市基层人才培养各项政策,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落实培训经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1.评先推优倾斜。按要求落实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20年以上乡村教师荣誉登记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师德标兵、教学标兵、优秀班主任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要向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倾斜。(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业内认可倾斜。在永昌教学名师和省、市、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推荐中,对乡村教师给予计划单列。(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职称评审倾斜。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舆论宣传倾斜。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县财政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县发改、编办、人社、住建、卫计、民宗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严格督导考核。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公布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