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5-X/20231107-00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11-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政协昌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政协昌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文权等7名委员:

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昌宁教育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的提案》(第6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宁县有义务教育学校食堂132所,其中:中学16所,小学116所,在校就餐学生31260人(享受营养餐30750人)。2023年县级财政按421人,按现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人.月,预算义务教育阶段食堂从业人员工资808.32万元。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第十六条 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各地应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第十七条 资金安排。......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求,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县级财力现状,2023年不再追加食堂从业人员工资预算。以后年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县级财力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县级财政预算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标准,并建立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分类、分档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工资预算动态调整机制。

再次感谢你们对昌宁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