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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19-0730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7-30
文号 昌教体发〔2019〕69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文权、鲁兴平2位委员:

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昌宁教育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你们在昌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校校医室建设的提案》(第29号)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做好校医室规划设置。

根据《昌宁县教育局 昌宁县卫计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学校保健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教联发〔2018〕7号)文件要求,全县共有中小学143所,其中小学122所,教学点1所,初级中学1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中学1所,普通高中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要求,学生人数在600人以上或寄宿制学校统一设立保健室的标准,在全县143所中小学中,已建成保健室3所,600人以下非寄宿制8所,此次共设置保健室学校132所,其中寄宿制131所,600人以上非寄宿制1所。

二、关于加大投入,改善条件问题。

根据方案要求,保健室: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可以隔板、铝合金分隔)。学校统一在醒目区域挂牌为保健室,内部职能分室必须上牌明确(村完小如遇硬件设施限制,可采取一室多用,但需挂牌)。

基本设备:城区学校标准: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保健箱、体温枪(以班级配备,每班至少1支)、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移动式)、高压灭菌设备等及保健日常业务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水电暖等设施。

乡镇中心完小、中学标准: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保健箱、体温枪(以班级配备,每班至少1支)、污物桶、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移动式)等及保健日常业务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水电暖等设施;

村完小标准:挂牌、保健箱等及保健日常业务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设施。

规范性要求: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上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复印件、学校卫生工作、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制度等学校装档留查。

目前,我县共完成保健室建设中小学143所,投入诊察床桌凳、听诊器、体温枪、紫外线灯、高温灭菌仪器等医疗设备26.25万元。

三、关于把好校医资质关。

各学校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聘请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为学校兼职保健工作人员。城区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乡镇中心完小、中学至少配备1名医生,1名护士;村完小配备1名医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截至目前,村一级完小聘请村医为学校保健人员,各学校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昌宁县卫生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协议》的保健人员共108人,剩下村级完小35人正在协调中。

最后,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昌宁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