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2-03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22〕6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项目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平台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本次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情况。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2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2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报送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