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93-8-/2021-0525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招投标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5-2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保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巩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全力构建优质的营商环境,助推昌宁县经济振兴发展,昌宁县水务局、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统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深入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招标投标的项目总数为11个,具体是昌宁县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昌宁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昌宁县更戛引水工程(施工)、昌宁县更戛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昌宁县落勺河大平地至大弯子段治理工程(二期)、云南省昌宁县2020—2021年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昌宁县大沙坝水库施工招标、昌宁县勐统坝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耈街河综合治理工程及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十四五”山洪沟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纸厂河水库和八道河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昌宁县白鱼洞水库工程(施工),共有30个标段,招标规模约为3.94亿元。

1.招标人。11个项目共涉及6个招标人,分别是昌宁县水务局、昌宁县落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昌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局、昌宁县勐统灌区节水配套项目管理局、昌宁县更戛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昌宁县白鱼洞水库工程管理局。经检查,昌宁县更戛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及跟踪审计服务两个标段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中标人分别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昆明中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其余所有标段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不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不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者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不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不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不进入的问题;不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况;均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2.投标人。经检查,所有投标人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不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3.评标专家。经检查,所有项目的评标专家均不存在对不同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不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情形;不存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11个项目共涉及9个招标代理机构,分别是云南中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国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九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加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经检查,所有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的资料;不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没有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行为。

5.其他招投标参与人。经检查,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其他参与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规定;不存在干扰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二、结合本次自查对招投标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结合此次排查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自查材料,针对排查重点和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二)继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督管理和操作机构职权,避免“越位”和“缺位”。通过强化执行管理,确保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进行统一,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2.加强建设市场主体准入管理

严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准入条件,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在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招标过程中,均按要求设定了企业资质、信誉、资金实力、安全生产许可等准入门槛,规定必须具备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据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参加工程建设活动。

3.切实做好招投标行政监管工作

加强日常监管,履行水利建设项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动态监测分析,建立台账备查。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

4.妥善处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

积极认真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投诉事项,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县水务局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话、电子邮箱。当出现有争议的投诉时,立即启动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协调机制,同时发挥水利工程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及时解决投诉问题。

5.严格施工管理

昌宁县水务局将切实加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签订的承包合同,信守合同承诺,合理安排优化资源配置,保证人员、重要设备、材料按照计划及时进场,满足建设进度要求。并优化施工计划,制定完善度汛方案、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