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0-120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招投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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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发改发规【2020】193号)工作要求,昌宁县对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程项目招标与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治规范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方面:我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电子化交易。结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发改发规【2019】487号)18个方面重点整治,规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要求,共核查工程招标项目31个(其中5个项目招费率和1个承接主体选取项目拦标价和成交价不计入总价),拦标总价为17815.15万元;成交价为17291.78万元,节约资金523.37万元,节约率为2.94%;经自查,31个工程招标项目未发现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问题;未发现存在设置不合理业绩,超出招标项目需要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问题;未发现存在设置不必要资信条件,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中没有设置奇葩证明材料、认证证书等问题。
(二)整治扫黑除恶招投标行业乱象方面:从严整治对投标企业设置不合理业绩,设置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超过招标项目需要的情况;整治对投标企业设置不必要的资信条件,在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中设置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奇葩证明材料、认证证书等情况。经自查31个工程招标项目,未发现存在对投标企业是否设置不合理业绩,设置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超过招标项目需要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设置不必要的资信条件问题以及在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中设置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奇葩证明材料、认证证书等情况。
(三)整治政府采购公平竞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县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结合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保财采【2019】31号)确定的18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规范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退、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事项的要求,共核查政府采购项目39个(其中1个项目招优惠率,1个项目招入围,不计入总拦标价),拦标总价为7304.29万元;成交价为6672.58万元,节约资金631.71万元,节约率为8.65%。经自查,39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未发现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情况。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招标文件编审有待加强
由于招标主体对招标文件的重视程度不够、招标代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招标文件编制时间仓促等原因,招标文件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偶有发生。
1. 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昌宁县红茶小镇保障房广场建设项目存在一是招标代理费支付问题;二是将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问题。昌宁县田园镇棬桥河至田坝山公路建设项目存在招标文件中无新农民工工资条例的问题。昌宁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一是招标代理费支付问题;二是开标使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原件的问题。昌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建设项目存在招标代理费支付问题。
2. 政府采购方面:一是昌宁县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供粮时间不清;二是昌宁县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主体不清,评分标准细划不够。
(二)招投标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招投标从业人员特别是招投标行政监管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对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精准度还存在差距。机构改革之后相关部门重新核定职责未对招投标监管职责作出明确界定,对招投标工作的服务和监管有待加强。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下步我们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县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各项程序开展好服务工作,做到工作严谨、服务高效。并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一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招投标法及省、市、县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自学、集中学习,掌握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杜绝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二是着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场所整体搬迁建设进程,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标准化、交易范围标准化、电子化平台建设标准化、交易场所及功能设施标准化、交易流程和服务标准化、交易监督标准化、信息公开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十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大对县级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和服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快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三是进一步细化明确需要到市级交易中心开标的工程项目范围。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