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05_F/2018-031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费(金)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电力价格中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0号),其中涉及我市的有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结合保山实际,经过研究决定,从2017年9月1日开始,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收的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由0.004元/千瓦时下调为0.003元/千瓦时。包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目录电价同幅度下调0.001元/千瓦时;未按目录电价收取,实行了优惠电价、硅电联动的企业用电不再降低0.001元/千瓦时。调整后的目录电价见附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