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2-05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函〔2022〕11号)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度收费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收费管理基本情况
(一)录入“国家发改委市场价格管理系统”9个部门33个行政事业单位,同比持平;涉及收费项目17项,同比减少3项,即删除了住建部门的“污水处理费”、“考试考务费”及“垃圾处理费”3项,原因是:“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已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考试考务费”多年来未收费;其中行政性收费8项,事业性收费9项;收费总额4579.86万元,同比增9.5%,其中行政性收费1123.73万元,同比增15%,主要是“诉讼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翻倍增加;事业性收费3456.13万元,同比增7.8%,主要是2020年幼儿园因疫情影响少收2个月的保育费,2021年正常收费,加之部分幼儿园升等级,收费标准提高。
(二)根据文件要求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降低收费标准2项,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1年度因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76.74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监管难度加大;
(二)执收单位经办人员变动频繁,对上报的报表填写不规范,对收入增减情况原因分析不够。
三、建议
在“国家发改委市场价格管理系统”中,对停征、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由省级平台统一维护,使全省标准一致。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