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93-8-/2022-062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2-06-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能职责,现对保山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关于给予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传承开发项目支持的建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81号),在“十四五”期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国家优先考虑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东北地区全域旅游发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等中央明确的重大旅游发展任务相关的项目,并积极向“三区三州”、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

昌宁县苗族服饰(民俗)属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16年开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一直锲而不舍的上报,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500万元,自筹100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新建苗族纺织刺绣文化展示馆1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配置相关设备;新建原料种植示范基地(工业无毒大麻种植)10亩;对农户生产传习用房、传习点环境整治等。

下一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与省市发展改革委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县发展和改革局也将继续加强对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利用项目的包装指导,积极会同文化旅游部门,精心策划,力争项目早日落地建设。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