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2-120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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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昌宁县发改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昌宁县发改局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1.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参加联席会议,会议议定事项已落实。
2.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坚持“应进必进”,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对目录内的相应项目履行发改部门监管职责。
3.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72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部分内容的通知》要求,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开放共享。
4.认真协助相关部门规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在库专家和新申请入库专家资格,开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信息审核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
5.及时推送本行业上级制定出台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文件,制定了《关于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通知征求县政务服务局、县财政局意见,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
6.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开通使用线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的,2022年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目。
7.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同时按程序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2022年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目。
8.局认真落实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按协同监管要求对转办的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向转办部门反馈处理结果,2022年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
9.认真按照《昌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我局认真落实《昌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二是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涉及发改部门工作。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