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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2022-07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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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