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在办公场所公示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目录;2、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3、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4、送达:对给予收购资格许可的送达许可通知书;5、事后进行监督,加强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件公开发布)